公司党总支委员会议及其议事规则
来源:44118太阳成城集团 时间:2015-12-14 点击数:
根据《44118太阳成城集团系级党政领导干部职责及工作规则暂行规定》(川交职公司党[2006]19号),为了加强我系党政分工合作、协调配合的运行机制,结合我系实际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系党总支委员会是公司党委承上启下的重要层次,要充分发挥监督保证作用,对本系的改革、发展和稳定与行政共同负有重要责任。
二、系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,特殊情况下可委托副书记主持。党总支委员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。系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党员的,应是总支委员会成员;不是委员会成员的,要列席党总支委员会有关会议。
三、党总支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。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,同一问题的赞成人数超过委员会半数为通过。如对重要问题分歧较大,不能形成决议时,除紧急情况外,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,进一步调查研究,交换意见,下次再议,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。
四、会议议题由书记与副书记商量后提出。涉及本系改革或发展的重要议题,书记提出前应与系主任充分酝酿会议议题及开会时间,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。凡提交会议讨论的重要议题,有关人员应作好充分准备。
五、系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的议事范围主要包括:
1、讨论党总支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;
2、分析党员、教职工和员工思想状况,提出加强思想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措施;
3、分析党支部状况,提出加强党支部建设的指导意见;
4、讨论决定发展党员工作,提出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。教育和预备党员教育的意见和措施;
5、贯彻党管干部的原则,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讨论和决定系属教学、科研、行政组织干部任用和干部教育管理工作;
6、研究讨论员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、共青团、员工会工作;
7、研究落实公司党委、行政交办的其他工作;
8、党总支委员会议必须有专人负责记录。会议决定的问题,应由分管负责人组织落实。并将落实情况向主要负责人报告。